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一男子被高空坠下的空调外机砸伤致死一事引发关注。7月16日,渝中区政府新闻办通报,3名工人为一公寓吊装空调外机时,空调外机不慎掉落至大厦六楼平台反弹后破损,一部分空调外机掉落至路面,将行人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渝中区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称,7月15日17时30分左右,重庆金讯达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为位于渝中区大同路19号A栋19-13号租赁户蛋壳公寓安装美的空调,3名工人在吊装空调外机时,空调外机不慎掉落至大厦六楼平台反弹后破损,一部分空调外机掉落至路面,将行人刘某某砸伤,刘某某随即被120送往市急救中心抢救。

通报称,7月15日23时40分左右,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相关部门已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一次次血的教训,似乎并没有拦住高空坠物。类似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只不过,每一次悲剧发生的城市不同、坠落物品不同、受害者身份不同而已。但结局却极其相似:受害者及其家属从此坠入无尽的痛苦之中。高空坠物到底怎么治,怎么防?网友们在表示心痛和担忧的同时,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这些年,关于高空坠物的讨论和建议何其多也,但总也无法制止“城市上空的痛”。现代都市文明,难道真的对此束手无策吗?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剧落在自己或家人的头上?说到高空坠物,无论从哪个层面上讲,这种行为都是很不负责任、很危险的,可能平时大家不注意的一些细小物品,从高空当中坠落下去都有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甚至严重情况会直接导致他人死亡。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所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高空坠物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话,在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使用该建筑物的相关人员都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这也就是说如果在小区当中发生高空坠物,不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话,小区整栋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高空坠物,我们不能止步于一起又一起悲剧后的唏嘘和慨叹,也不能仅仅止于祈愿自己不要成为下一个无辜受害者。唯有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和更有效的办法,才能让“悬在城市头顶的痛”彻底从我们身边消失。